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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有奖发票试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3 浏览次数: 次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

有奖发票试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全省有奖发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特定企业的辅导工作。主管国税机关应对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发票、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和其他方式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开展面对面宣传辅导。特别是大型商业企业,收银台不能直接利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到服务台换开新系统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应逐户通知相关纳税人,备足增值税普通发票用量,增加服务台工作人员,有效响应消费者索票、查票、开奖的需求。

二、认真做好税控系统的发行工作。主管国税机关应提前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对接,确保有足够的税控设备;办税服务厅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即时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发放工作,加快税控设备的发行速度,应对有奖发票试点可能出现的税控系统发行激增的情况。

三、认真做好有奖发票的宣传工作。省国税局即将通过湖北省电视台、湖北省电台、湖北日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开展有奖发票的宣传,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各自实际,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奖发票宣传工作。

四、认真做好消费者和纳税人投诉的应对工作。对消费者和纳税人投诉要分类应对,对发票开具方拒不开票的,应及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消费者取得的不能参与开奖的发票,应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对于消费者可以换取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应告知消费者取得发票的方法和路径。

五、认真做好舆情防范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应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相关的涉及有奖发票舆情,发生重大和失实信息传播事件的,事发地国税机关应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局有奖发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舆情涉及的业务范围,由办公室统筹负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化解和疏导、减少负面影响,并做好后续跟踪回复工作。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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